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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110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簡章公告

https://c015.wzu.edu.tw/article/489605

110學年度第1學期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簡章公告

 

一、說明:有意申請之學生須通過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處辦理之「110學年度上學期校級國際暨兩岸交換學生甄選」,或獲所屬系所錄取為本校姊妹校(不含大陸港澳地區)之雙聯學制或系級交換生,並同時具有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。

二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0年2月21日下午5時截止,逾時不候。

三、申請文件如下(文件請掃描後上傳PDF檔):
1.  線上申請表:https://forms.gle/iC7eTHcFYJZ5bzr68(校級交換生請填此表)

   線上申請表: https://forms.gle/HFtaRp3AVJmp3HRr6 (雙聯學制學生或系級交換生請填此表)

    線上申請程序如有缺件,或各項申請資料有誤或不完整者,恕不受理。
2.  外國語文能力證明(各留學國語言之評分標準參閱簡章附表)
3.  在校歷年成績單中文版,須有註明班級/系所排名百分比。 
4.  自傳暨研修計畫書(格式如報名網站規定,字數約一千至一千五百字)
5.  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(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)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。
6. 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(非必要):如具體獲獎之證明文件,或參與全國性、國際性競賽獲獎之證明文件(近三年)。

四、獎助項目:
1. 由教育部以每一名選送生為單位,實際獎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。
2. 獎助項目可包含來回機票、生活費及學費。
3. 本校將依教育部規定,每名選送生所獲教育部獎助金額,外加20%之校內配合款補助該生。

五、獎助年限及研修類型:
1. 獎助年限:獎助期限至少為一學期(學季),最高為一學年。
2. 獲獎生至遲應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,並啟程出國研修,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。
3. 本項獎學金只於每年度期初選送一次,下半年度參加交換生甄選者將無此獎項。

注意事項:
通過學海惜珠獎學金甄選的同學,僅代表獲得本校推薦至姐妹校之交換生資格,並不代表已獲該校錄取,姐妹校仍保有最終入學審核權。如最後未獲該校錄取,未取得入學許可,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,其獎學金資格將自動取消,不得要求予以保留至下一學期。若因任何原因終止選送出國學生資格,其獎學金獲獎資格與交換員額隨即取消,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。

 

【上述各項規定及條文,本校國合處保有最終修改權利,並可依實際狀況予以增刪、修訂或變更本甄選簡章內容。】

https://c015.wzu.edu.tw/article/489605